一、党总支书记是学院的二级负责人,主持本院党总支的工作,负责召集主持党总支会议、间周一次的政治学习会议;认真做好本部门党建、教师和学生的政治思想、德育、统战、稳定等工作;做好本部门干部学习、进修、教育、管理等工作;做好师生员工的党员发展工作、领导好下一级党支部的发展。
二、团结支委成员,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执行党委的决议;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团结带领本院的师生员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增强党性。严格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民主生活制度等党内制度;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并加强本院的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四、通过党政联系会议参与讨论学校和本部门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支持本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五、按照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搞好每年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和“下评上”的工作,参与本部门的推优、评优工作。
六、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本院的年度考核。
七、抓好本部门的下一级党支部和同级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八、向组织推荐干部,并负责有关情况。
九、做好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