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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2014-11-11 09:43   审核人:   (点击: )

一、协助院长做好全院教学、日常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协助院长组织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日常行政工作计划。

三、协助院长布置教学任务,负责制定每学期本专业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书,负责检查和落实各学科的教材选订工作。

四、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和辅导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并具体指导和检查各课程教学经验的资料建设。

五、协助院长制订本院各专业年度招生、教学、实习、上机、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计划,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确定教学人员培训计划和对象,组织进修活动,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七、负责本专业教学日常管理、组织教师听课,组织教学检查,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八、协助院长制定实验室、资料室建设规划,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和实验,抓好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负责安全教育。

九、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教学秘书履行职责,做好教务工作。及时向院长和校主管部门汇报,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十、组织安排本院学生参加英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和上级布置的课程统考与知识竞赛。

十一、协助院长组织制订并审查、上报本院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近、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和院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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