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分管教学院领导组织和开展公共教学各项工作。
二、负责草拟公共课的教学管理、监控、实施等方案。
三、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开展公共课程建设。
四、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制定、修订各公共课程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五、负责安排、组织和实施公共课的教学与教研。
六、负责公共课的教学情况的日常检查。
七、负责公共课教师调停课申请的审核和上报。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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