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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院党委安排,今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需于12月份结束,为此,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按照《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特对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 1115日前 :各党支部对已经确定的发展对象按规定进行公示后,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预审表》,填写完善后,将所有入党材料报送所属党总支审核。

(二) 1122日前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报送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手续程序是否完备等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党支部修改完善,各党支部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材料报送党总支,为党总支预审工作做好准备。

(三) 1129日前 :各党总支召开党总支会议,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情况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作出发展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各党总支将发展决定和预审通过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基本情况汇总表请到OA系统或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并请保持原表格式和需填报项目内容)。

(四) 126日前 1、各党支部要召开党支部会议,对预审的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形成发展决议,并确定2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相关内容;2、党总支要召开会议对支部大会通过并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提出审查意见;3、由党委委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4、将党总支、党支部及发展对象本人共同填写完善《入党志愿书》中相关内容,连同整理好的所有入党材料一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五) 1210日前 ,党委组织部对所有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所有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分送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请各部门分别对遵守纪律、学习成绩、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同时,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从各系抽取一定班次,就确定的发展对象在所在班级同学中的认可程度、模范带头作用等进行调查测评,对公信度较低、反映较差的发展对象,取消本次预备党员发展资格。

(六)学校党委召开会议,听取党委组织部对审查情况的汇报,形成发展决定,并由党委组织部进行公示。

(七)公示期满,以学校党委文件下发通知,各党总支自行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二、其他要求

(一)为保持我校学生党员人数与学生总数的总体平衡,请各教学系党总支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党员发展控制人数发展学生党员。(见附件)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发展:

1、在20119-20127月学习期间有学科挂科现象者;

220119-20127月学年成绩排名在50%以后者;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4、毕业班的学生原则上不发展(特殊情况确需发展的,要做专题报告)。

(三)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把关,规范发展程序,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坚决不予发展。

(四)对于有入党要求的教职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要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按照《安顺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办法(暂行)》(安学院组发[2009]1)进行发展,把好质量关。

(五)各党总支对上报的入党材料要严格把关,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发展规定的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且不再反馈给各党总支进行补充完善。

(六)附属中学党总支要继续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在中学生中的党员发展工作,在拟发展党员时一定要参考以上时间段,否则学校不再单列上党委会。

     三、党员转正情况

     各党总支负责党务工作的老师注意各党总支党员的转正时间,学校不再另发党员转正通知,务必在党员预备期满才能转正。

附件:2012年下半年各教学系党员比例情况及发展统计表

                     中共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