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人才津补贴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2[23]号)文件精神及发放“人才津补贴政策”要求,我校将对相关人才津补贴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以部门为单位交人事处,并填写《安顺市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岗位津贴审批表(A4空表)》(附件1)。填写要求如下:此表个人仅需填写第一页,其中“申请补贴金额(元)”一栏,博士双证教师填800元,硕士双证教师填300元,仅有硕士学位教师填200元,仅有硕士学历无学位教师填100元。用A4纸双面打印5份;
2、各位填写附件1表格的教师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安顺市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岗位津贴审批名册》(附件2),部门汇总后报电子版、纸质版表格到人事处;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4月3日。
附件1:《安顺市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岗位津贴审批表(A4空表)》
附件2:《安顺市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岗位津贴审批名册》
数计系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