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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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安学院助字〔2021〕14 号)

发布日期:2021-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21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1〕51号】及《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安市财教〔2021〕36号】,我校将开展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中,要精心组织,把这一项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的政策落实好,真正达到奖学的宗旨。

二、文件依据

(一)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对象、评选办法和程序,奖励标准及发放参照《安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安学院通字

〔2017〕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的推荐、评选要求及往年评审反馈,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原则上综合及学业排名均应在前3 名内。

三、名额分配

2021 年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19 名。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二级学院审核推荐,每个学院推荐1—2名(请做好推荐排序)。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 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意见。

2.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公示材料(含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及公示结果)。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201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4.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5.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事迹材料及支撑材料。

6.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专业成绩及综合量化成绩排名证明材料。

7.资助系统导入信息表(附件3,该表只需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除审批表)一式一份,按顺序用文件夹夹好,均需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填报要求

1.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不在前3名内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原则上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证明

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各二级学院需在初审名单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并对未推荐前几名学生的情况进行书面详细说明。

2.各二级学院要统一使用附件中提供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1)“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一栏主要填写2020-2021学年获奖情况,然后按时间倒叙往前填写;

(2)填写内容均需打印,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

(3)“推荐理由”一栏须不少于100字,由推荐人对学生情况进行较详细评价,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4)“院(系)意见”一栏需填写详细审查意见,且不少于50字;

(5)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得用院系公章、领导个人私章等代替领导签名。

(6)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增减文字,不得涂改,否则申报无效。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21924(星期)16:00前。

所有材料请务必按照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不交材料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谢卿;电话:0851-33225076)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8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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