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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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通知(安学院助字〔2021〕26 号)

发布日期:2021-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 2021 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援助,其宗旨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助金评选条件及对象、评选办法和程序,奖励标准及发放参照《安顺学院国家助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同学均享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其中,对在经济上自立能力较弱的低年级同学及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适当倾斜。

二、评审对象

在 2021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并且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在校生,优先考虑各学院排查出来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注:第一批已申请的同学不能再次申请,但可以调整贫困档次(第一批调整为二挡的学生请在备案表附件 1 备注栏备注)。

三、资助标准

1、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二档 1650 元、三档 1400 元进行申请。

2、2022 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待下学期省里拨款后再进行发放。四、评审条件

1、国家助金评审条件参照《安顺学院国家助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2、上一学年度无违纪行为(2020 年 9 月—2021 年 9 月);

3、2021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

4、优先考虑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资助宣传大使活动的同学(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

五、名额分配及依据

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学校统一评审。

六、提交材料及要求

国家助学金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二级学院需提交:

1、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在评审报告中需说明获得二档、三档国家助学金同学的理由及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意见;

2、本学院公示及公示结果:公示日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 1);

4、《2021 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 2);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 3,只需要电子版)。

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一份,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学生个人材料需提交下列材料,并需按顺序排列:

1、第一批有遗漏的六类学生:脱贫家庭学生(省内外)、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等重点资助对象及退役复学学生,申请第二批国家助学金仅需提供的材料:

①《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4)提供打印版(签字处需亲笔签名);

②低保家庭学生: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银行低保打款流水复印件;

③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村或乡镇出具的证明原件;

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证复印件;

⑤退役复学:退役证复印件;

⑥脱贫家庭学生(省内外):县级扶贫单位证明(加盖扶贫单位公章且有经办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2、除以上六类同学外,在 2021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并且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优先考虑各学院排查出来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这类学生申请第二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材料:

①《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4)提供打印版(签字处需亲笔签名);

②《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 6)手写原件;

③《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 5)手写原件;

④村或乡镇出具的证明原件。

3、申请二档国家助学金学生:除提供以上相应支撑材料外,需二级学院在评审报告中特别说明。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审,一份学院自行留存。

报送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7:00 前。

所有材料请务必按照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不交材料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获助资格。七、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务必按要求填写(涂改材料、学生个人申请表拍照后打印一律视为作假取消资格)。各学院应正确指导学生填报相关表格,不得随意增减文字,不得涂改,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中的照片,需要打印。

2、申请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凡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首先必须按照《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认定等级,方可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等综合评选,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公示。

4、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5、获得资助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助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抽烟、喝酒、购买奢侈用品等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6、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或停发国家助学金,并追缴已经发放的金额:

(1)擅自在外租住房屋者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评选资格;

(2)中途退学、休学,自办理退学、休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各学院接本通知后,请及时到学校资助子系统 QQ 群共享文件下载相关表格电子版,并按要求办理填写。其他未尽事宜,请随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杜应琼 电话:0851-33245076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