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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安学院发〔2013〕54号)

发布日期:2022-06-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培养面向21世纪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要加强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使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提高实验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二、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围和比例

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学计划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均为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凡有条件的实验室均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优先安排,应结合专业特点,保证各专业均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占实验课程的80%以上,一门课程(实践学时≥总学时1/3)所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不少于1项。

三、实验指导教师及职责

1、凡有实验课程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应指导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按照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教师应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3、教师既要注意把实验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又要注意把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新内容,善于捕获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新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及时更新知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作风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4、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教风,对学生既要循循善诱,又要严格要求,在实验中进行启发式的指导,不能代替学生做实验。

5、教师要掌握有关先进大型精密仪器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并解释和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妥善处理“三废”,保持良好的实验秩序和清洁的实验环境,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和校验所用仪器,并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情况。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经费

为加强和鼓励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各学院(部)须将下学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计划人时数、特殊用材和要求等报到实验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审核后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从各学院(部)返还的经费中使用。

五、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总结与效果分析

所有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都应有总结报告,写出实验情况小结与效果分析,说明学生的参与情况、学时数及实验创新点。以实验室(或实验中心)为单位,将总结材料经所在学院(部)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实验管理中心。

六、本规定若与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相违背或冲突的,均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七、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正式执行,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安顺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安学院发[2009]79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