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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安学院发〔2014〕43号)

发布日期:2022-03-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内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学生需要在课外自由进行实验时,必须提出申请,并得到实验室工作人员、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学院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在进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阅读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设备使用说明书,明确实验性质、目的、任务、步骤等,写好书面实验报告,不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后,要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

四、在实验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记录,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其它组的实验数据。

五、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六、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规范整理放置。当面向主管人员交待清楚,在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凡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

八、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处分,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九、学生要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应养成文明实验的习惯。

十、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十一、本守则由实验管理中心和国资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安顺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安学院发〔2009〕1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