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教学及管理工作,健全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实验教学的管理和工作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一、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一)教学准备
1、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必须具备实验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材)、授课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
2、教师认真备课,明确实验重点和难点,熟悉实验操作步骤;对于新开的实验课和新增的实验项目,实验教师必须先要做准备实验。
3、实验准备仪器设备齐全,运行状态良好,摆放规范;实验材料充足;实验室干净、整洁,安全措施妥善。
(二)教学过程
1、教师态度治学严谨,态度认真,从严执教,主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圆满完成实验教学任务;认真组织实验教学,及时检查实验预习、学生分组实验和实验数据收集情况,指导耐心细致,批改实验报告及时。
2、学生状态学习态度认真,做好实验预习报告,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3、教学内容紧紧围绕教学目标组织实验教学,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充实。能结合实验研究新成果,不断更新和充实实验教学内容,开设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注重提高学生的规范操作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4、教学方法能够结合不同的实验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启发学生思维,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5、教师技能与指导熟练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以及药品、材料、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范。现场巡回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6、实验教学记录认真填写实验教学工作记录,实验内容和进度与授课计划相符合。
(三)教学效果
1、实验操作技能学生能够很好地掌握实验内容和技巧,操作规范。
2、实验报告学生及时完成实验报告,报告内容完备、文理通顺、版面整洁、图表规范、讨论深刻。
3、实验报告批改实验报告批改认真规范,批语针对性强。实验成绩真实合理,符合正态分布。
二、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一)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部、中心)应建立实验教学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实验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各学院(部、中心)建立包括实验教学工作流程在内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要求,并严格执行。
(二)实验教学条件
1、有专职的实验技术人员;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实验指导教师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实验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合理;
3、专职的实验技术人员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并积极在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方面取得成效;
4、所有实验课程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对于开放性实验项目,应有实验指导书或指导性手册;
5、实验开出率达到90%以上,满足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的规定;
6、要更新实验内容,适当减少课程实验中落后的、重复的验证性实验项目,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原则上每门有实验的课程,在实验项目设置上应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应结合学校实验教学条件尽量提高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满足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实验内容应体现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特点,体现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
7、建立实验教学课程体系,按基础、综合设计、研究创新三个层次组织实验教学,各专业应有一定比例的实验课程且实验效果良好,并满足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时的20%,理工农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时的25%。
8、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对计划内实验实行预约式开放,计划外开放性实验应逐步开出实验课(模块)选修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
9、应有较高质量的、适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1 0、建立每个实验项目的管理档案;
11、实验室资源配备满足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安全措施落实;
1 2、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帐、物、卡相符,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实验教学实施
1、实验指导教师对新开的实验项目要进行预做和研讨,并有记录;
2、实验前对学生布置实验预习,进行制度、安全、实验操作注意事项等教育;
3、对实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材料准备充分;
4、实验指导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注意理论结合实际,启发诱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学生具有独立工作、独立观察、独立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实验教学不断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注重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激发学生兴趣,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6、实验指导教师严格认真批改每一份实验报告。
(四)实验教学效果
1、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能提出正确的设计方案;能正确操作实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与装置;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正确记录并整理数据,正确分析实验结果,准确完成曲线、图表的绘制等;
2、能够按规范撰写实验报告和论文。
(五)实验教学档案
组织实验教学人员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的统计数据,做好实验教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上报等工作。
三、评价方案
(一)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以学院(部、中心)为主开展。评价依据以实验教学质量为标准,按《安顺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评价等级及内涵,对实验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二)学校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随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学院(部、中心)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以促进实验教学环节质量的提高;
(三)学校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学院(部、中心)尽快整改。
(四)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
本指标体系有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2项,每项指标的评价等级为A、B、C、D四级,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的为D级。
评价计算方法:首先对各评价指标项目按A、B、C、D四档定等级,然后计算每项得分,计算出总分s,根据s的分值,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优秀:87≤s<100;良好74≤S<87;合格:60≤s<74;不合格:s<60。
(五)安顺学院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本指标体系有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6项,每项指标的评价等级为A、B、C、D四级,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的为D级。
四、本方案若与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相违背或冲突的,均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五、本方案自修订之日起正式执行,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安顺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试行)》安学院发[2009]86号文件废止。